請了2個月的病假,還能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2022年01月19日13:09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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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請了2個月的病假,還能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問:我已累計工作了7年,在本單位也工作了2年。去年請了2個月的病假,今天單位人事告知我今年不能在享受帶薪年休假福利。單位這么做是否違法?
答:12348平臺律師平臺律師表示,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請病假2個月以上(含2個月),的確不能再享受今年帶薪年休假。
至于您病假已經到2個月,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精神,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因此,您的病假是很有可能滿2個月的。對于帶薪年休假糾紛,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帶薪年休假,是國家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12348上海法網)
(責編:嚴遠、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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