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轟趴”熱捧背后暗藏隱患 偷偷超載、明目張膽使用明火……
半個月前,上海黃浦江水域,一艘載有11人的“倫蒂諾”號游艇,在靠近國際客運中心碼頭附近發(fā)生火情。所幸,公安部門反應迅速,成功將起火游艇上的11人全部救起,其中包括1名8歲小女孩。
近年來,伴隨著游艇游玩項目持續(xù)走紅,黃浦江上這類“轟趴游艇”越來越常見,各種服務也在不斷升級。但是,“游艇轟趴”野蠻生長的背后,非法營運載客、偷偷超載等隱患也如影隨形,游艇管理細則缺失的現(xiàn)實困境亟待破題。
火患:游客曾曬“酒精燈加熱”自助餐
8月7日晚間,這艘名為“倫蒂諾”號的游艇起火后,不少網(wǎng)友首先聯(lián)想到的就是:“游艇上是不是有明火?明火使用不當導致的火災?”記者事后通過相關部門了解到,事故原因目前仍在調(diào)查,但初步判斷并非因明火引起。上述工作人員同時也明確表示,如果在游艇上使用明火,確實是非常危險的:“游艇和民船不一樣,沒有明確分隔的作業(yè)區(qū)和生活區(qū),使用明火,火災隱患會比較大。”
然而,記者在調(diào)查走訪過程中卻發(fā)現(xiàn),部分游艇俱樂部推出的晚宴套餐中有火鍋、自助餐等,加熱食材的燃料竟然是酒精燈,特別是自助餐形式的宴會,不同的餐盤下方竟放有酒精燈加熱。
通過“大眾點評”,記者聯(lián)系上了一家名為“上海游艇會(陸家嘴店)”的商家,其推出的“10人豪華商務晚宴”可以在游艇上用餐。在評論區(qū),記者留意到,一位顧客曾在游艇上辦宴會,選取的是自助餐,在其“秀”出的照片中,可以看到部分餐盤的下方放著兩個酒精燈,正處于燃燒狀態(tài)。“升級菜單自助也可以,補1500元就好了。”上述游艇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也可以購買同樣的服務,也可選擇游船過程中進餐或停靠岸邊進餐兩種形式。當記者對于明火的安全問題提出質(zhì)疑后,工作人員則以“上海游艇俱樂部放心、安全,不會像個人游艇疏忽管理”作為答復。
在另外一家名為“寶艇游艇俱樂部”的商家,記者同樣在評論區(qū)看到,有顧客“曬圖”,船上推出的晚宴火鍋套餐中,使用了酒精燈加熱食材。當記者拿出評論區(qū)的照片向商家咨詢時,商家則回應稱,根據(jù)海事部門要求,不能使用明火,目前都改為電磁爐加熱了。
幾乎同樣的游艇服務,一家仍在營業(yè),一家則說不能使用明火,那么相關規(guī)章究竟是如何規(guī)定的?監(jiān)管部門又是如何管理的呢?記者查閱了《游艇法定檢驗暫行規(guī)定》,其中對游艇上明火使用的規(guī)定為:“游艇上一般不允許設置明火爐灶,如設置明火爐灶應滿足本條規(guī)定。”但是,對其他的明火裝置如酒精燈、蠟燭、便捷式燃氣瓶等并無要求。
“因為沒有明確說明,我們確實很難管理,我們目前只能對明火爐進行管理,看看有沒有裝,裝了有沒有超標。”上海海事局一位工作人員透露。
但一位水上航運的業(yè)內(nèi)人士直言,游艇上使用明火實際上還是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的,因為水上會有顛簸,一旦船體遇到大浪,酒精燈或蠟燭之類的明火很容易傾斜,進而點燃易燃物品,釀成火情,“明火爐灶的相關要求就是要固定爐灶,避免傾斜等問題造成火災隱患”。
超載:“團建KTV轟趴船”悄悄打擦邊球
“我趕到出事船只之前,根本不知道船上有多少人,這是讓我很慌的一點。”在此前的采訪中,參與8月7日救援的陸靜軍警官曾告訴記者,無法及時了解被困人員情況是他當時展開救援行動時最大的擔憂。
記者在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其實游艇公司也存在違規(guī)超員、超載招攬客戶的情況,一旦發(fā)生意外,人員情況的確很難確定。比如,“寶艇游艇俱樂部”的多種套餐中都明確標明了限額10人。“因為船上還有船長和管家,所以最多只能上10個人。”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但是,記者在暗訪中發(fā)現(xiàn),一番咨詢過后,記者詢問:“11個人可以嗎?有個小孩7歲左右。”此時,游艇俱樂部的工作人員明確回答:“可以,我來安排。”
另外一家名為“杰航游艇俱樂部”的商家,記者與其聯(lián)系后提出有12位乘客,其中包括2名小孩,是否可以接待?一開始,“杰航游艇俱樂部”拒絕了記者。但是,5分鐘后,對方又再次主動來電詢問,當記者告知對方,多出來的兩名小孩一位10歲、一位7歲時,對方便邀請記者,可以實地先考察下游艇之后再下單。
“不是說12個人不可以招待嗎?人數(shù)不合適的話,我就不過去看了。”記者問。“你兩個小孩的話,我可以幫你操作一下嘛。”對方回答。“那超載會不安全嗎?”記者問。“不會不安全,我們安全肯定可以保證的呀。”對方回答。
記者從海事部門了解到,雖然相關規(guī)定要求游艇必須對其航線、登船人員等情況進行備案,但海事部門采取的是抽查方式,要求游艇不可超載超員,但對于實際登船人員信息確實無法做到實時掌握。
“目前,上海應該沒有一家游艇公司或俱樂部,具備在黃浦江上從事客運的營運資質(zhì),只能用于私人游覽觀光。”一名不愿具名的業(yè)內(nèi)人士透露,根據(jù)規(guī)定,因為游艇不允許有經(jīng)營性載客行為,所以這些所謂的“團建KTV轟趴船”都在打“經(jīng)營性載客”的擦邊球。
一位業(yè)內(nèi)人士直言,因為水上航運涉及的管理部門多,相互間信息又不互通,在管理上存在很多難點:“船只檢驗、年審是海事下屬部門負責,但是治安工作是海警負責,航線審批則是由交通委負責。”
上海海事局的工作人員證實了這一說法:“而且,游艇屬于私人財產(chǎn),游艇內(nèi)部也屬于私人空間,隨機抽查的確存在很大難度。”
據(jù)了解,海事部門主要通過每年的船檢對游艇進行檢查,船檢不過關的船舶會被海事部門扣留。同時,海警部門在日常工作中也會對船只進行抽查,抽查時必須出示船檢證書、駕駛證等相關文件,若沒有船檢證書或船檢證書已過期,也會被扣留。
救生:靠在游艇欄桿邊拍照都不穿救生衣
除了超載和明火問題,游艇上救生衣的穿戴同樣引發(fā)很多人的擔憂。如今,參與水上項目需要穿救生衣早已成為很多人的共識,卻很少有人在體驗游艇項目時穿戴救生衣。
“坐游艇都是希望可以穿美美的衣服拍照呀,穿上救生衣拍照就不好看了。”曾經(jīng)體驗過“游艇轟趴”項目的劉女士說,自己和朋友同事都曾經(jīng)包過游艇,游艇上的管家、船長都從來沒有提示過乘客需要穿救生衣,大家也普遍默認在游艇上不需要穿救生衣,“其實想想也蠻奇怪的,有的公園劃船項目都要求一定要穿救生衣,黃浦江的水應該比公園深多了。坐游艇卻沒有硬性規(guī)定。”
記者在調(diào)查過程中也發(fā)現(xiàn),不管是通過顧客的反饋還是詢問商家,都得到了“坐游艇游船過程中無需穿戴救生衣”的答案。在不少視頻、照片中也可以看到,在游艇行駛過程中,很多乘客會倚靠在游艇的欄桿上拍照,根本沒有穿戴救生衣。
“其實還是存在一定隱患的,很多包游艇的人還會喝酒,靠在欄桿上不穿救生衣,萬一掉下水了,就會很危險。”一名業(yè)內(nèi)人士坦承。
實際上,在營救“倫蒂諾”號起火游艇上的被困人員時,救生衣的及時正確穿戴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當晚救援期間,一名50歲左右的男士在轉移過程中不慎掉落黃浦江中,還好穿了救生衣,民警及時將救生圈拋入水中,引導這名落水者向公安艇船尾轉移,成功將其接應上岸。
對于穿戴救生衣方面的要求,記者發(fā)現(xiàn),《游艇法定檢驗暫行規(guī)定》中僅要求為每位額定成員配備一件救生衣,救生衣應置于每位成員的座椅底下或方便使用處。
但另外一份海事局發(fā)布的《夏季乘坐內(nèi)河旅游客船注意事項》中,則要求:游客登船后要第一時間確認自己座位上的救生衣是否完好無破損,救生衣上拉鏈、卡扣、縛帶是否能夠系固,隨后要按照船上安全員指導或按照指示圖片和說明正確穿戴好救生衣,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要第一時間聯(lián)系船上安全員或船員進行更換。
“游艇和其他一些船只相比,還是有一些特殊性,所以我們也有專門的游艇管理規(guī)定,也是希望可以支持游艇行業(yè)的發(fā)展。”上海海事局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道,游艇作為一種私人性質(zhì)的休閑船舶,主要用于游覽觀光、休閑娛樂、商務接待,有其自身的特點,如果完全套用營運船舶的管理理念來管理游艇,會阻礙其健康發(fā)展,但目前的現(xiàn)狀確實是有不少游艇打起了營運性載客的擦邊球,亟待制定相關法規(guī)予以規(guī)范管理。
上海一家游艇俱樂部負責人也直言,從促進旅游發(fā)展的角度,適合大眾消費水平的中小型游艇應該得到鼓勵,如果政策上能亮綠燈,不僅能推動游艇經(jīng)濟發(fā)展,也能促進整個行業(yè)的管理更加透明、規(guī)范,因此這個行業(yè)亟待出臺相關法規(guī)予以規(guī)范管理。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