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CXXXX應繳停車費用11690元……”隨著閘機電腦語音播報響起,這輛小客車非但沒有停車繳費,反而加速緊跟前車闖過了閘機。2021年1月,上海虹橋國際機場停車場內發生了一起闖卡逃繳停車費的案件。近日,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搶奪罪對兩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
緊隨前車闖過閘機
2019年底,高某和劉某某共同出資通過拍賣買到一輛滬C牌小客車。2020年10月11日,為了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兩人將該車停入虹橋機場停車場內。由于車籍材料不齊,遲遲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該車在機場停車場內停放了三個多月,預估停車費高達上萬元。
為逃繳高額停車費,經事先預謀,高某和劉某某于今年1月26日一起乘坐一輛白色商務車至虹橋機場停車場。隨后,由高某駕駛滬C牌小客車,跟隨劉某某乘坐的商務車行駛至停車場出口收費道閘口,閘機收費工作人員開啟欄桿放行,趁商務車過卡欄桿尚未放下之際,高某駕車緊隨其后快速闖過閘機后揚長而去。
符合搶奪罪構成要件
次日,機場停車場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公共視頻查詢,警方將嫌疑人鎖定在高某和劉某某身上。2月2日,高某和劉某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后主動投案自首。
據高某交代,兩人之前估算過,在機場停車場停車三個多月,費用要一萬多元。為了節省停車費用,兩人便想出采取跟隨前車的方式來逃掉這筆費用。“一開始只是想逃停車費,如果不成功被攔下,就照常支付停車費用。沒想到這樣做是犯罪。”劉某某到案后,后悔不已。
長寧區檢察院對該案審查后認定,被告人高某伙同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采用后車緊跟前車公然闖閘機欄桿的方法,逃避停車費用共計人民幣1169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應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氨桓嫒送ㄟ^闖卡的方式,應繳的費用沒有繳納,導致停車場應該正常收的費用沒有收到,這種方式表面上看起來并不是從被害人手中強行奪取財物,但收費方難以對被告人所逃避的費用進行追索,從而產生直接的財產損失,符合搶奪罪的構成要件!背修k檢察官、第一檢察部主任楊誠介紹,“鑒于劉某某、高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并已退賠全部停車費用,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近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以搶奪罪判處高某和劉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