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氣象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未來兩天氣象預報滾動發布
2024年10月01日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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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城市發展對氣象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公眾對氣象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化。9月2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氣象條例》,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有這么一條,“氣象臺應該定時滾動發布未來48小時內公眾氣象預報;在主要節假日、國家和本市重大活動前,應當發布未來三至七天公眾氣象預報,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
上海作為瀕江臨海的超大城市,人口、建筑、產業高度密集,受極端天氣氣候影響較大、致災風險較高。
此次立法明確,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統一發布制度,并對社會主體傳播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予以規范。
值得注意的是,結合上海氣候特點,此次立法增加了防風管理要求。比如“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戶外招牌、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人,應當定期開展防風避險巡查,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識,采取措施及時消除擱置物、懸掛物、附屬物脫落、墜落和樹木折斷等安全隱患,避免和減輕臺風、大風造成的危害。”
“強化預警先導,筑牢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市氣象局表示,將創新預警發布方式,拓展各類平臺應用服務商發布渠道,強化風險預警服務,建設多元化氣象服務智能應用場景,為城市運行提供氣象風險預警保障。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王海燕)
(責編:葛俊俊、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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