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新消法8月起施行 電商“大數據殺熟”系違法行為
東方網記者項穎知7月21日起報道:《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今天上午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于8月1日起施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涉及千家萬戶。據介紹,上海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制定于2002年、修改于2014年。如今隨著人們消費方式、結構、理念的變化,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與市民群眾期待已有一定差距。
本次修訂新增24條、修改63條,聚焦當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重點問題和現實需求,對現行條例中的部分條文作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多項新型消費領域的經營者義務,以及政府職責、人大監督、消保委的職責與作用、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消費環境建設等內容。
新規重點強化了新型消費領域經營者的行為規范。
一是規范盲盒等隨機銷售經營行為,明確以顯著方式公示抽取規則、商品或者服務分布、提供數量、抽取概率等關鍵信息,并且鼓勵經營者通過建立保底機制等方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是對互聯網經營者相關義務作出規范,包括經營者不得通過自動化決策對消費者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經營者對競價排名等互聯網廣告的依法標明義務,以及對彈出等形式發送廣告應當確保可以一鍵關閉等。
三是規定網絡游戲經營者對未成年消費者的特殊保護義務,包括實施身份認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時間、時長、消費限制、內容等要求。
四是對網絡直播營銷進行了規范。明確網絡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加強對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跳轉服務的信息安全管理。明確直播間運營者應當標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跳轉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未標明實際經營者的,應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責任。明確在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是規定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經營者、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包括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者的商品質量安全責任,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對零售進口商品明示義務等。
六是完善金融服務經營者告知義務,要求對于利率、費用、收益及風險等重大信息,使用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進行標識、予以說明。
助推上海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本次修改還特別增設“消費環境建設”專章,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供框架性制度安排:一是加大消費供給,不斷滿足消費者新的需求。二是完善城市商業設施布局,支持建設友好型消費環境,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兒童、母嬰等特殊群體的消費環境需求。三是強化行業自律,推進社會監督,完善信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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