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法9月1日施行:法定稅率未變 個人購房契稅優惠繼續有效
人民網北京9月2日電 (記者車柯蒙)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開始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按照契稅法規定,完成了地方授權事項工作,明確了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減免優惠。
契稅法施行后,契稅有啥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與原來的暫行條例相比,契稅法維持了3%至5%稅率,并未上調稅率,只是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對適用稅率的確定程序進行了調整: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改為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再按規定備案。
按照契稅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至5%的范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記者梳理發現,對于契稅適用稅率,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為稅法規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確定為4%;河北、遼寧、河南3個省確定了3%和4%兩檔稅率,其中河北和遼寧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河南對住房權屬轉移適用3%稅率。
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劉宜介紹,與現行契稅稅率相比,全國多數地區在稅法施行后保持稅率平移,黑龍江、河南、湖北等8個省略有下調。
“各地確定稅率與現行稅率保持一致,體現了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立法原則,而降低現行稅率,是為了落實減稅降費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劉宜表示。
經測算,湖北省將契稅稅率由4%下調至3%,此舉預計可為全省市場主體每年釋放政策紅利近40億元。
四川省也已明確契稅稅率確定為3%。按之前規定,四川各地有3%、4%兩檔契稅適用稅率,這次立法全省21個市州適用稅率全部確定為3%。
據四川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處長李嵐介紹,契稅法延續了現行稅收優惠,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夫妻離婚分割、企業改制重組等稅收優惠均繼續執行,經授權四川對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不可抗力滅失住房情形予以免征,稅務部門將持續落實這些稅收優惠。
契稅法實施后,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政策依然延續執行。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的優惠政策不變。
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的優惠政策不變。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契稅法施行,體現稅收法治化建設的進一步發展。
李旭紅指出,與原來的暫行條例相比,具有幾個方面的亮點:第一,契稅法對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征收契稅,進一步增強了征稅的確定性;第二,契稅法只規定了稅率范圍,具體稅率由各地確定,既給予了地方一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又便于地方因地施策,實施差異化的稅率,促進公平;第三,擴展優惠政策,新增退稅的規定,有助于更好地保護納稅人合理預期利益,促進政策紅利的充分釋放;第四,簡化稅收征管的程序,將申報和繳納環節合并,將提高征管的效率,降低納稅人納稅成本。
李旭紅表示,契稅法的實施體現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增強稅收確定性,有利于優化地方的稅收裁量權,加強對納稅人的權利保護,促進納稅人的納稅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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